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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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筹划控股子公
司分拆上市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隆宝鼎”)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
有利于拓宽神隆宝鼎的融资渠道,做大做强公司铝加工板块,提升公
司及神隆宝鼎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丧
失对神隆宝鼎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
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分
拆上市及授权事项,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分拆上市事宜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筹划控
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 谷秀娟 徐学锋
黄国良 秦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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