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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了3张警示函,剑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刘国清、崔文娟、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
警示函显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规定。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
刘国清、崔文娟,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数据计算有误。二是该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情况下,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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