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法规,在待遇保障、提升、改进等方面有诸多亮点。5月8日上午,《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和省人民医院等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亮点。
“新生儿”等多个群体参保即享待遇
(相关资料图)
《条例》对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医药管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共有8章83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介绍,《条例》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内容,明确缴费要求以及待遇标准,并进一步放宽了条件。比如,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特别是,《条例》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对于居民关注的异地就医难点问题,《条例》规定,要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定点机构数量等方式,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了让国谈药、集采药更方便地“进入寻常百姓家”,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环节互联互通,让参保居民更加方便就诊购药。
建立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今年是《条例》执行的第一年,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将更好地依法维护和保障全省8000多万群众的医保权益。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表示,医保部门将切实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深化医保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更有价值的医疗保障。
针对《条例》要求建立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便利可及、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周英说,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经办力量配置,持续完善“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真正把更加便捷高效医保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推动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条例》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也作出规定。作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省卫健委副主任张金宏会上也表示,“卫健部门将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充分利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常态化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检查整治,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上,在促进合理检查方面,加强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个体门诊部诊所等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等,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和药事管理专项检查,全链条式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是执行医保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医保服务的一线窗口,是医保基金使用的主要环节。
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刘云建议,支持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健康发展,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患者有序就医;推进慢病健康管理,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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